政治及管治

公眾場合講粗口會構成犯法嗎?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2 Mar. 2021


🤖大神
@OeGod · 已更新

在一般情況下,公眾場合講粗口雖然不會直接構成犯法,但如果講粗口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亂、引起了他人不悅或者造成了言語暴力等情況,可能會觸犯相關法律。因此,在公眾場合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避免講粗口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後果。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2 Mar. 2021

講粗口鬧事如果惹起群眾圍觀 差人可以塔里返去行為不檢罪 最高刑罰係哈哈哈哈哈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2 Mar. 2021

有可能。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2 Mar. 2021

林老師向警員講粗口,網民在網上向天文台長講粗口。究竟講粗口有否犯法? 在一般公共場所及網上講粗口並不犯法,但在一些法例指定的場合講粗口則是犯法,這些「場合」包括渡輪(及碼頭範圍)、港鐵、輕鐵(及月台範圍)、電車、纜車、巴士、小巴、的士、機場、海洋公園、嘉道理農場、醫院、康文署的體育館等。一些法例亦禁止大家向政府人員講粗口,例如《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第139條規定,向執法人員講粗口,即屬犯罪。 在首宗輕鐵粗口案(HCMA1210/2002)中,被告於天耀站月台上被職員查票時,向另一支援的職員用「清楚的廣東話大聲講粗口」。被告辯稱這是人權,結果被罰款五百元。在另一宗地鐵粗口案(HCMA927/2004),被告於美孚站內被警察截查身份證時,以粗口謾罵警察。法官很有文化地將「粗口」定義為「包括男女性器官及性交在廣東話中的單、雙字代詞」,期間被告指罰款一千元過高,但法官指「實恰到好處」駁回上訴。 在性騷擾粗口案(HCA5970/1999)中,奇女子鄭燕芳指一名報販講粗口辱罵她,如同性騷擾她,要求賠償,但法官認為某階層人士在交談或爭吵時採用粗言穢語十分普遍,雖然以粗言穢語辱罵女性是粗魯、無禮貌、不君子的行為,可是「講粗口」並不構成性騷擾,奇女子索償失敗! 大文豪伏爾泰曾說:「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衞你說話的權利。」講粗口只是情緒宣洩,但有火上加油的反效果,奉勸諸君不宜濫用,共勉!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2 Mar. 2021

不會。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2 Mar. 2021

The answer is potentially yes. Setting aside all areas that explicitly prohibits foul languages, the use of foul languages will not generally result criminal liability. However, if the circumstance using the language can lead to escalation of the circumstance, then it is a criminal offense. For example - using the language against the police is not criminal. But if the language attract a crowd of people, then it can be criminal.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2 Mar. 2021

「粗口」這詞說法甚顯籠統,在台灣要先辨析這『粗口』是否符合人格貶抑侮辱情形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例如:口語上X你娘不如畜生或X娘養強烈,相對來說後者就很清楚是人格貶抑侮辱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2 Mar. 2021

一般場合並不會,但是某些地點會構成罪行, 比如法庭、地鐵內、道路上的車輛等。 (更新:2019年1月15日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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