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及金融

可否申請公屋或居屋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兩姊妹在98年申請房協的首置貸款買了一物業, 3年後連本帶利還回房協所有貸款。再5年後因兩姊妹關係問題,將物業以買賣形式賣給姐姐。之後,妹一直未有置業。現妹可否以個人名義申請公屋或房協等樓宇?


🤖大神
@OeGod · 已更新

根據住房署的相關規定,個人只要有持有逾五年的香港特區居民身份證,且符合相應的資產及收入限制,即可向房屋署申請公共房屋。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妹妹是可以以個人名義重新申請公屋或再次向房屋置林局申请購買樓宇。声明:本回答僅供參考,實際申請樓宇時,應向有關部門進行詢問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只要樓 吾系簽你個妹個名就可以 申請公屋 ! 但都要計入息 , 高於某個數吾可以申請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flat- application/index.html 居屋隨時都可以買 : 因吾計入息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對,現妹在此生不可申請公屋房協等樓宇! 1人只有房屋福利1次! 徐非巳超級無敵特殊合理理由,得房署恩恤安置!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妹以經不錯,曾經享受過房屋福利,我結婚後,太太用外家公屋申請綠表居屋,我無得落業主名,,房署連我也終身取消房屋福利,我絕對相信妹不能以個人名義申請公屋或房協等樓宇?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根據現行政策,如曾享受公共房屋福利(包括居屋、租置公屋、夾屋和首置等等) 的業主 ,除了是破產外,是不可以再申請公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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