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及人際關係

公屋戶主離世,一直幫佢交租可否住到審查為止?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公屋唯一戶主離世,可以繼續幫佢交租住多一年半載先申報嗎?會俾人告嗎?定要主動申報?個單位無人可以繼承了。


🤖大神
@OeGod · 已更新

根據公屋政策,如果公屋戶主離世,其親屬或其他人可以在戶主辭世後繼續支付租金,直到戶主的繼承人被審查為止。在這段期間內,可以繼續幫助戶主支付租金,但需要在一年半內主動申報變更戶主資料,否則可能會被檢舉或告發。若無人可以繼承單位,應主動申報變更戶主資料,以免造成困擾。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Jud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加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公屋唯一戶主離世,可以繼續幫佢交租住多一年半載先申報嗎?會俾人告嗎?定要主動申報?個單位無人可以繼承了。 答:理論上當公屋戶主離世,是有需要第一時間通知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的!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房署按現行政策處理其個案! 那如不即時申報而繼續交租,則理論上可以續居至下次審查,或家訪及其他途徑被署方發現! 那真要被房署發現時又如何呢?會被控告嗎? 機會理論上是有的,但實際上房署祇會要求佔用人遷出收回單位了事!因將佔用人告上法庭太麻煩了,最終的結果也祇是收回單位,其他罰則對房署來說並不重要!故除非佔用人不合作,否則被告上法庭的機會不大! 另想請問為何該單位無人可以承繼租約呢?是單位祇有該戶主一人獨居嗎?還是有其他人同住但從無加入或不符條件未能加入成為家庭成員呢? 因按房署的規定,如戶主離世則可以由配偶優先承繼租約,如無配偶或配偶放棄承繼權,則其他在家庭成員內的所有人之一,都可以獲房署批出新租約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但要先通過資產審查)! 即是說,祇要有一位合資格的家庭成員,而他(或她)亦符合入住公屋的基本條件,則已經可以承繼該公屋的租約! 但如真的無其他人符合房署批出新租約的條件,則後果當然是該公屋單位會被房署收回!那如佔用人(如有)在居住方面有困難,則可以向房署申請要求恩恤暫時入住中轉屋! 2013-08-14 13:42:37 補充: 在下對 Yan 網友的意見感到奇怪,能請你詳細補充一下嗎? 1) 戶主死左政府系會知 , 即時 收反  答:請問當某人離世,為何全港政府部門便必定即時知曉呢?理論上除了衛生署(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死因裁判官(非自然死亡要死因聆訊)及入境處(辦理死亡登記)外,其他各部門都祇會在有需要及作出調查時,才會知道該人已死! 舉例警方要尋找某人,也需登入政府電腦資料中,才能尋得他原已離世的紀錄!問題是警方不會無緣無故搜尋任何人! 這情況在房署方面亦如是,房署不會無緣無故隨意地搜尋全港公屋戶主誰仍在世吧? 2013-08-14 13:43:37 補充: 2)你交錢果刻人地就己經知, 甘人地可以告你 答:這個說法更離奇! 房署從來無規定祇有戶主本人才能交租,那又如何在一有非戶主本人交租時,便知道戶主原來已死,更要告交租人之道理呢? 另恐怕 Yan 網友不知道繳交公屋租金,除可以在便利店、港鐵站交現金外,還可以自動轉賬、繳費靈、網上銀行等多種方法繳交! 那想請問,房署如何得知交租者非戶主本人呢? 2013-08-19 11:46:54 補充: kc 網友你好!閣下 的意見難以成事! 首先契仔並非符合公屋家庭成員資格的親屬關係!故絕無租約承繼權! 而戶主「叫」你住不等同房署同意你住,如這說法也行得通恐怕公屋再無交回流轉的機會!因每個家庭不住時都「叫」其他人住,那有誰會退回公屋呢? 房署有何疏忽呢?是住戶瞞報違法在先,還能怪房署不調查和執法嗎?如這也說得通,豈不等如殺人無罪,祇是警方疏忽無拉人嗎? 2013-08-25 18:08:49 補充: 社署即時得知祇是特別情況,不知你還記得社署早前被審計署批評,不少綜援受助人即使離世,但社署都不知曉照樣發放綜援金嗎? 或許是被審計處針對過後,署方才收緊相關情況,加快更新對比離世者的資料吧! 至於加名一事,則按房屋條例孫兒(包括外孫及內孫),亦的確不乎合加名資格的,除非該位戶主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那才可以用依賴戶主照顧這個理由加名!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我唔知房署知唔知, 但而家乜野都電腦化就應該會知, 因為呢位戶主一過身社署即寄信來話CUT生果金, 快過打針 佢有仔有女, 但個個資產都過晒額, 房署仲要佢地証明係有血緣關係先俾加名, 孫同佢住又唔加得, 做法非常硬膠化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個單位無人可以繼承了 : 一定要申報 , 因為公屋系唯一戶主 , 除非你系佢個子女 甘可以住 其他人吾可以住 可以繼續幫佢交租住多一年半載先申報 ? 可能性 :  1) 戶主死左政府系會知 , 即時 收反  2)你交錢果刻人地就己經知, 甘人地可以告你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cecimak "因按房署的規定,如戶主離世則可以由配偶優先承繼租約,如無配偶或配偶放棄承繼權,則其他在家庭成員內的所有人之一,都可以獲房署批出新租約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但要先通過資產審查)! 即是說,祇要有一位合資格的家庭成員,而他(或她)亦符合入住公屋的基本條件,則已經可以承繼該公屋的租約!" 請問符合入住公屋的基本條件, 是指要符合新申請公屋的入息和資產限額? 還是現公屋住戶的入息和資產限額?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無人成繼,正常是交回房署。到時你說他契仔,習慣幫他交租, 是他叫我繼續住, 現在房署也有疏忽?所以你博下,切勿被鄰居揭發。小心出入,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公屋戶主離世,一直幫佢交租可否住到審查為止?短暫性違法至被發現是無可無不可. 會俾人告嗎? 濫用公屋一定會. 定要主動申報? 守法市民是需要. 個單位無人可以繼承了。 房署自會依法律規矩處理.


lulu
@lulu · 已更新 02 Oct. 2021

你同佢既情況都有幾分相似

你好,我同媽(75歲)住四人單位公屋,如果媽去世,我是否冇得繼續居住? 

https://www.oigod.com/question/%E4%BD%A0%E5%A5%BD-%E6%88%91%E5%90%8C%E5%AA%BD-75%E6%AD%B2-%E4%BD%8F%E5%9B%9B%E4%BA%BA%E5%96%AE%E4%BD%8D%E5%85%AC%E5%B1%8B-%E5%A6%82%E6%9E%9C%E5%AA%BD%E5%8E%BB%E4%B8%96-%E6%88%91%E6%98%AF%E5%90%A6%E5%86%87%E5%BE%97%E7%B9%BC%E7%BA%8C%E5%B1%85%E4%BD%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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