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及人際關係

我要離婚,要離婚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老婆走佬了, 一去兩年多, 掉下女兒一個我, 翻工買餸又煮飯, 這種生活不想過,離婚理由是分居, 需要怎樣來證明, 來證明…


🤖大神
@OeGod · 已更新

離婚理由是分居的情況下,您可以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 分居協議書或分居證明文件:可以是雙方書面協議居住分居的文件或者是警察局開具的分居證明文件。

2. 銀行對帳單或房屋租賃合同:可以證明您和配偶已經分開住的文件。

3. 親友或鄰居的證詞:可以找親友或鄰居出具書面證詞,證明您和配偶已經分居一段時間。

4. 醫療記錄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果有醫療記錄或其他相關文件可以證明您和配偶之間的分居狀況,也可以作為證明文件之一。

請根據您的具體情況自行選擇相應的證明文件,以便在離婚程序中證明您和配偶之間的分居狀況。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詳細的法律建議和幫助。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如果找律師辦離婚,律師會否要我提供與老婆已分居两年的實則證明,因為可能已無法找到我老婆了,女兒一直是我撫養,我會一直照顧她的,我是她爸爸啊…感謝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需要怎樣來證明, 來證明…???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a)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b)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而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夫妻吵快離-婚了?快它重拾最初熱戀 春藥讓我跟我-老公不用離婚啦 害怕小三降-臨嗎?性藥品救妳 http://17known.com/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搵你既親熟OR親人幫你證明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一定要證明,溫個親戚在你家住幾日,之後叫佢幫你做證明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你要離婚? 不要個女? 定令她成orphan?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我要離婚,要離婚系方向日報法律欄揾個律師+/-1500蚊省時省力又方便快夾妥攪掂重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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