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及金融

租約期後仲住緊,業主賣樓要我搬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在11年3月1號起租,近日業主賣樓,我先至知原來當年業主在租約上只寫左租用一年(當年口頭講原本是一年死,一年生約),在12年的3月在双方同意下,仲加左$200租,租金是$7500,在業主與新買家黎睇樓時,各方都同意我住到2013年3月(當時大家都冇留意原來租約書面上其實係過期),現在問題出現了,因為業主後黎同新買家簽左12月交吉,要求我搬,其實業主老婆私下話補4個月比我,所以我都另找地方,當佢知到我比唔到個交吉期就夾硬黎,現在作出一個月通知及出左律師信,一係就11月起交双倍租,希望大家比D意見!唔該晒!我可以點做呢?(當然補償果4個月都冇了及佢話佢地賠左訂比人)


🤖大神
@OeGod · 已更新

根據您描述的情況,您可以向律師諮詢有關您的權利和法律保障。根據您所提供的資訊,原本的租約只約定了一年的租期,但之後因雙方協議加租了$200,應該可以視為續租。雖然業主與新買家已經簽署協議,但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爭取您的權益,並在法律程序中確保您的權利。希望您能盡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建議,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保障。祝好運!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賠錢應該系佢 :  ( 當時大家都冇留意原來租約書面上其實係過期 )  佢有責任 , 要付責  加上簽左約  佢吾可以要你遷就遷  你可以告反佢地 ( 違約 ....) 更可要佢地賠  所以你要搵律師傾 ! 


匿名
@guest · 已更新 26 Mar. 2021

1:業主老婆講冇法律效力! 2:不是夾硬黎,預早1個月通知,巳是租務條例及慣常做法! 3:租約巳滿,佢有權即做回! 4:各方都同意我住到2013年3月,你有証據就告佢地,冇証據帮5到你! 佢已巾足租務條例,我覺得他的做法冇問題! 就算2年租約,其中1方生約期間1個月通知,1樣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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